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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微草堂笔记白话文--卷十三(1)

2011-8-7 17:23| 发布者: 慧莲| 查看数: 6460| 评论数: 0

摘要: 槐西杂志三

    郭彤纶

  丁卯同年郭彤纶,戊辰上公车,宿新中驿旅舍。灯下独坐吟哦,闻窗外曰:公是文士,西壁有一诗请教。出视无所睹,至西壁拂尘寻视,有旅邸卧病诗八句,诗甚凄苦,而鄙俚不甚成句,岂好疥壁人,死尚结习未忘耶?抑欲彤纶传其姓名,俾人知某甲旅卒于是,冀家人归其骨也?

    丁卯科同年郭彤纶,在参加戊辰科考试的途中,留宿在新中驿的旅舍里。晚上,他一个人在灯下读诗,听到窗外有人说:先生是读书人,西墙上有一首诗,请您指教。郭彤纶走出房看时,又看不见人,便走到西墙边,拭去墙上的灰尘,仔细寻找,果然有八句诗,是一个旅客生病时所作,词语十分凄凉痛苦,但粗俗不堪,甚至语句不通。这难道是喜欢乱题壁的人到死还忘不了老习惯吗?还是想请郭彤纶替他扬名,使人们知道某某人死在某某旅舍,希望家属能来收拾他的骸骨,运回家乡呢?

    宋遇

  奴子宋遇,凡三娶,第一妻,自合卺即不同榻,后竟仳离。第二妻子必孪生,恶其提携之烦,乳哺之不足,乃求药使断产,误信一王媪言,舂睼石为末,服之,石结聚肠胃死。后遇病革时,口喃喃如与人辩,稍苏,私语其第三妻曰:吾出初妻时,吾父母已受人聘,约日迎娶,妻尚未知,吾先一夕,引与狎,妻以为意转,欣然相就,五更尚拥被共眠。鼓吹已至,妻恨恨去,然媒氏早以未尝同寝告后夫,吾母兄亦皆云尔,及至彼非完璧,大遭疑诟,竟郁郁卒;继妻本不肯服石,吾痛捶使瞁尽,殁后惧为厉,又贿巫斩殃,今并恍惚见之,吾必不起矣。已而果然。又奴子王成,性乖僻,方与妻嬉笑,忽叱使伏受鞭,鞭已,仍与嬉笑,或方鞭时,忽引起与嬉笑,既而曰:可补鞭矣。仍叱使伏受鞭。大抵一日夜中,喜怒反复者数次,妻畏之如虎。喜时不敢不强欢,怒时不敢不顺受也。一日泣诉先太夫人,呼成问故,成跪启曰:奴不自知,亦不自由,但忽觉其可爱,忽觉其可憎耳。先太夫人曰:此无人理,殆佛氏所谓夙冤耶?虑其妻或轻生,并遣之去。后闻成病死,其妻竟著红衫。夫夫为妻纲,天之经也,然尊究不及君,亲究不及父,故妻又训齐,有敌体之义焉。则其相与,宜各得情理之平。宋遇第二妻,误殁也,罪止太悍。其第一妻,既已被出而受聘,则恩义已绝,不当更以夫妇论,直诱污他人未婚妻耳。因而致死,其取偿也宜矣。王成酷暴,然未致妇于死也,一日居其室,则一日为所天,殁不制服,反而从吉,其悖理乱常也,其受虐固无足悯焉。

    奴仆宋遇,共三次娶妻。第一个妻子,自从结婚起就没有同床,后来竟然离了。第二个妻子,生孩子就是双胞胎。他讨厌带孩子麻烦,奶水不足,于是找药使妻子绝育。他误信一个王老婆子的话,把磨刀石捣成粉末,让她服下去。结果石粉集结在肠胃里死去。后来宋遇得了重病,嘴里喃喃地像和人争辩。稍有苏醒,便悄悄对第三个妻子说:我休弃第一个妻子时,我父母已接受了别人的聘礼,约定好了迎娶的日子,妻子还不知道。我在头一晚引诱她,和她同房。她以为我回心转意了,很高兴地和我亲热。到五更天时,我和她还抱在一起睡觉。等到鼓乐声响起,迎亲队伍来到,第一个妻子才悔恨不已地被接走了。然而媒人已告诉她的后夫,她未曾与男人同房过,我母亲和哥哥也都这么说。到了人家,证明她不是处女,遭到怀疑和谩骂,终于忧郁而死。第二个妻子本来不肯服磨石粉,我痛打她逼她吞咽下去。死后害怕她变为恶鬼报复,又花钱买通巫婆作法,断绝灾祸。现在我恍恍惚惚又见到她们,我必死无疑。不久他果然死了。还有个奴仆叫王成,性情怪僻。他正与妻子调情嬉笑,忽然又责令她趴下受鞭打。打完,仍然与她嬉笑;或正在鞭打时,忽然搂起她嬉笑,随后又说要补几鞭子,仍然责令她趴下挨打。大概一天一夜中,他喜怒无常能反复数次。妻子怕他像老虎,他高兴时不敢不强装欢笑;发怒时不敢不顺从忍受。一天,她哭着告诉了先太夫人。先太夫人叫王成来问是怎么回事,王成跪下说:奴才自己不知道,不由自主。只是忽然觉得她可爱,忽然又觉得她可恨。先太夫人说:这从人情上说毫无道理,这大概就是佛门所说的上辈子结下的怨恨吧!她担心他妻子轻生,就把他们打发走了。后来听说王成病死,他妻子竟穿上红衣裳。夫为妻纲是天经地义的。然而,丈夫尊贵毕竟不如皇帝,亲近毕竟不如父亲,所以字又解释作,有与丈夫平等之义。因此,夫妻相处,都应该在情理上说得过去。宋遇第二个妻子,是误杀,罪过是太暴戾了。他的第一个妻子既然已被休而受聘于人,则恩义已不存在,更不当视作夫妻;这同诱奸他人的未婚妻一样,终于使她郁郁而死。她来要求偿命,也是有道理的。王成残酷暴虐,然而并未致妻子于死地。他一天住在屋里,就应一天把他当作丈夫。丈夫死后她不穿孝服,反而穿上红衣裳,这是悖伦理而乱纲常。她受虐待,也就不值得怜悯了。

    太湖渔女

  吴惠叔言,太湖有渔户嫁女者,舟至波心,风浪陡作,舵师失措,已欹仄欲沉,众皆相抱哭,突新妇破帘出,一手把舵,一手牵篷索,折瞂飞行,直抵婿家,吉时犹未过也。洞庭人传以为奇,或有以越礼讥者,惠叔曰:此本渔户女,日日船头持篙橹,不能责以必为宋伯姬也。又闻吾郡有焦氏女,不记何县人,已受聘矣,有谋为媵者,中以蜚语,婿家欲离婚,父讼于官,而谋者陷阱已深,非惟证佐凿凿,且有自承为所欢者,女见事急,竟倩邻媪导至婿家,升堂拜姑曰:女非妇比,贞不贞有明证也,儿与其献丑于官媒,仍为所诬,不如献丑于母前。遂阖户弛服,请姑验,讼立解。此较操舟之新妇更越礼矣。然危急存亡之时,有不得不如是者,讲学家动以一死责人,非通论也。

    吴惠叔说:太湖畔有位渔民的女儿出嫁,迎亲船行至湖心,忽然风浪大起。掌舵人惊慌失措,那船歪斜倾侧,有马上沉下去的危险。众人相互抱头痛哭,毫无办法。突然,新娘子从内舱破帘而出,只见她一手把舵,一手牵住风帆的绳索。那船跌跌撞撞,却似强弩之箭,一直飞向对岸。到了新娘家,吉日良辰尚未错过。东、西洞庭湖一带将此传为佳话;也有人讥笑这位新娘子超越了礼仪。吴惠叔说:这位新娘子本是位渔家女,持篙掌舵本是她平日天天干的活儿。尤其到了危急时刻,怎么能责备她不像宋伯姬那样,宁可让火烧死,还要温文尔雅地保持那妇人之道呢?另一个故事说,我们河间府有位姓焦的姑娘,忘了她是那一县的人了。她的父母已经接受了聘礼,将她许配了人家。可是,有人谋求娶这位姑娘为妾,就千方百计破坏这桩婚事。他们制造了种种流言蜚语,恶毒中伤这位姑娘不贞洁。婆婆家信以为真,便提出解除婚聘。姑娘的父亲一气之下诉讼于官府。但害人者所设的陷井已经很深。不但显得证据确凿,而且有人出面,做自己曾与姑娘通奸的人证。姑娘见事态紧急,且无可收拾。就拜托一位邻居大妈,将她带到婆婆家里。她在堂上款款拜见过婆婆,然后说:婆婆明鉴。姑娘的身子可和媳妇大不一样,贞洁与否自可明断。孩儿与其在官媒面前受验献丑,还是难免被他们诬陷,不如献丑在婆婆面前。说罢,驱避了闲人,关闭了门户,脱下了内衣,请婆婆检验。事后,婆家立即恢复了婚聘,这场官司立即了结。这位姑娘越礼的范围比那位渔家姑娘又大多了。但是,到了危急存亡、生死攸关的时刻,人们是不得已而为之啊。那些假道学家们动不动就责备别人不以死来明志,简直是太不通人情了。

    木石人

  杨雨亭言,劳山深处,有人兀坐木石间,身已与木石同色矣,然呼吸不绝,目炯炯尚能视。此婴儿炼成,而闭不能出者也。不死不生,亦何贵于修道,反不如鬼之逍遥矣。大抵仙有仙骨,质本清虚,仙有仙缘,诀逢指授,不得真传,而妄意冲举,因而致害者不一。此人亦其明鉴也。或曰:以刀破其顶,当兵解去。此亦臆度之词,谈何容易乎。

    杨雨亭说:在劳山的深处,有一个人直挺挺地坐在树木石头之间,身体已经和树木石头一样的颜色了,但还有呼吸,两眼还挺有神采地看来看去。这是道家修炼铅汞,元神中已经炼成了一个婴儿,可是被封闭着不能升出体外。这样不死不生,修道又有什么可贵呢,反而不如做鬼那样逍遥自在了。大概仙人有仙骨,体质本来清净空虚;仙人有仙缘,口诀有人传授。有些人得不到真传就随意炼仙,由此受害的人不只一二个,这个人就是一个明证!有人说:用刀砍他的头,就可以解脱躯壳成仙了。这也是猜想的话,做起来哪像讲的那样容易呢!

    灶神

  古者大夫祭五祀,今人家惟祭灶神,若门神,若井神,若厕神,若中癲神,或祭或不祭矣。但不识天下一灶神欤,一城一乡一灶神欤,抑一家一灶神欤?如天下一灶神,如火神之类,必在祀典,今无此祀典也;如一城一乡一灶神,如城隍社公之类,必有专祀,今未见处处有专祀也;然则一家一灶神耳,又不识天下人家如恒河沙数,天下灶神亦当如恒河沙数,此恒河沙数之灶神,何人为之,何人命之,神不太多耶?人家迁徙不常,兴废亦不常,灶神之闲旷者何所归,灶神之新增者何自来,日日铨除移改,神不又太烦耶?此诚不可以理解,然而遇灶神者,乃时有之。余小时见外祖雪峰张公家,一司爨姬好以秽物扫入灶,夜梦乌衣人呵之,且批其颊,觉而颊肿成痈,数日巨如杯,脓液内溃,从口吐出,稍一呼吸辄入喉,呕哕欲死,立誓虔祷乃愈。是又何说欤?或曰:人家立一祀必有一鬼凭之,祀在则神在,祀废则神废,不必一一帝所命也。是或然矣。

    在古代,大夫要祭祀五种家神,现在人们只祭灶神。象门神、井神、厕神、中霤神等,就有的祭。也有的不祭了。但不知天下只有一个灶神呢?还是每一城每一乡有一个灶神?或者是每一家就有一个灶神?如果天下只有一个灶神,象火神之类那样,必定有按一定礼仪和制度祭祀灶神的祀典,但现在没有这种祀典。如果每一城每一乡就有一个灶神,象城隍和土地那样,必有城隍庙和土地庙的专祠,但现在也不是处处有祭祀灶神的专祠。假如说每一家就有一个灶神,那么天下人家,像恒河沙数那样多,不知天下灶神,是否也应该像恒河沙数那样多?这众多的灶神,是何人做的?何人任命的?神似乎太多了吧?人的家庭迁移无常,兴废无常,留下的那些闲暇的灶神去哪里?新增加的灶神又从哪里来?灶神每天的任免迁移,不又太烦乱了吗?这些问题真难以理解。但是遇到灶神的事,又经常发生。我小时候,看到外公张雪峰先生家里有一个做饭的老婆子,好把脏东西扫进灶膛。有天夜里,她梦见一个穿黑衣服的人呵骂她,而且打她的嘴巴。醒后,她的脸颊肿成一个肿包,几天就长得像杯子那样大,肿包在口腔里面溃烂,从嘴里吐出脓液。有时随着呼吸流到喉咙里,又呛又吐,难受得要死。后对灶神立下誓言,虔诚地祈祷,才痊愈。这又怎样解释呢?有人说:人在家中每立一祀,必然就有一个鬼来依附。祭祀的地方存在,神也就存在;祭祀的地方废弃了,神也就消失了,不一定是上帝一一任命的。这也有可能吧。

    门外语

  孙叶飞先生,夜宿山家,闻了鸟--了鸟,门上铁系也,李义山记作此二字--丁东声,问为谁,门外小语曰:我非鬼非魅,邻女欲有所白也。先生曰:谁呼汝为鬼魅,而先辨非鬼非魅也,非欲盖弥彰乎?再听之寂无声矣。

    孙叶飞先生一天夜宿山民家,听见门上(了鸟,是门上的铁搭扣,李义山的诗里就用这两个字。)铁环叮咚作响。他问是谁,门外小声说:我不是鬼,也不是妖,是邻居的女儿,有话想跟你说。先生说:谁说你是鬼,是妖了?而你却声称不是鬼不是妖,这不是欲盖弥彰么?再听,外边就寂然无声了。

    崔崇屽

  崔崇屽,汾阳人,以卖丝为业,往来于上谷云中有年矣。一岁,折阅十余金,其曹偶有怨言,崇屽恚愤,以刀自剖其腹,肠出数寸,气垂绝,主人及其未死,急呼里胥与其妻至,问有冤耶?曰:吾拙于贸易,致亏主人资本,我实自愧,故不欲生,与人无预也。其速移我返,毋以命案为人累。主人感之,赠数十金为棺敛费。奄奄待尽而已。有医缝其肠纳之腹中,敷药结痂,竟以渐愈,惟遗矢从刀伤处出,谷道闭矣。后贫甚,至鬻其妻,旧共卖丝者怜之,各赠以丝,俾撚线自给,渐以小康,复娶妻生子。至乾隆癸巳甲午间,年七十乃终。其乡人刘炳为作传,曹受之侍御录以示余,因撮其大略。夫贩鬻丧资常事也,以十余金而自戕,崇屽可谓轻生矣。然其本志,则以本无毫发私,而其迹有似于乾没,心不能白,以死自明,其平生之自好可知也。濒死之顷,对众告明里胥,使官府无可疑,切嘱其妻,使眷属无可讼,用心不尤忠厚欤?当死不死,有天道焉,事似异而非异也。

    崔崇屽,是山西汾阳人,以卖丝为业。来往于河北中部、北部及内蒙古地区已有几年了。有一年,他亏损了十几两银子,他的伙伴偶然有怨言。崔崇屽怨愤,用刀剖腹自杀,肠子流出几寸长,生命垂危。主人趁着他未死,急忙叫来当地官员和他的妻子,问:有什么冤呀?崔说:我作买卖很笨,以致亏了主人的本儿。我实在自觉羞愧,所以不想活了,与别人没有关系。请快把我送回去,不要因人命案连累别人。主人很感动,赠送数十两银子作为丧葬费。崔崇屽气息奄奄,只等死了。有位医生将他的肠子收回腹中,缝上伤口,敷了药,后来结痂竟逐渐痊愈了。只是大便会从刀口流出,肛门已经封闭住了。以后,他更贫困,终于卖了妻子。与他一起卖丝的人可怜他,各自送给他丝,让他线自给自足。渐渐地生活好起来,他又娶妻生子。到乾隆三十八、九年间,他七十岁时,才去世。他的同乡人刘炳为作传,侍御使曹受之抄了来给我看,我便摘录大要,写了这段故事。做买卖赔钱,是常事。因为十几两银子就自杀,崔崇屽可以说是太轻生了。然而从他本质来说,他没有丝毫的私心。但他的形迹似乎是私吞。心里委曲,不能表白,所以只有一死来证明自己。这个人平生对自己要求严格就可以想象了。他将死的时候,还当众明告官府,使官府没有什么可怀疑的;又切切嘱咐他的妻子,使家属不可控告别人,不是更是用心忠厚吗!他应当死却没有死,岂不是天意吗!事情好像奇怪,其实并不奇怪呀。

    心疾

  文安王丈紫府言,灞州一宦家娶妇,甫却扇,新婿失声狂奔出,追问故,曰:新妇青面赤发,状如奇鬼,吾怖而走。妇故中人姿,莫解其故,强使复入,所见如前,父母迫之归房,竟伺隙自缢。既未成礼,女势当归,时贺者尚满堂,其父引之遍拜诸客曰:小女诚陋,然何至惊人致死哉。幽怪录载卢生娶宏农令女事,亦同于此,但婿未死耳。此殆夙冤,不可以常理论也。自讲学家言之,则必曰:是有心疾,神虚目眩耳。

    文安人王紫府前辈说:灞州有个世代做官的人家娶儿媳妇,婚礼已毕,新婚夫妇进入洞房。按照礼节,撤去遮掩新娘面容的遮布。这时候,新郎忽然狂叫一声,从新房里跑了出来。人们焦急地追问他发生了什么事?新郎说:那新娘子青面红发,像个奇形怪状的鬼,我怎么能不跑出来。但是,谁都知道,这位新娘子虽说称不上是艳丽多娇,但也是个中等人材。人们摸不清是什么原因,便又把他推入新房。他再次跑出来,说所见到的和刚才一样。到了夜晚,他的父母更强迫他归房,他竟然寻找机会上吊自尽了。既然婚礼未成,女方就得休回娘家。当时贺喜的满堂宾客尚未散去,新娘的父亲带领着女儿拜见了所有的宾客,而且说:小女虽说长得丑陋,但何至于到了吓死人的地步?请各位长辈评评理!《幽怪录》记载着卢生娶弘农令女儿的故事,内容与此差不多,但新郎没有被吓死。这大概是前生的冤业,不能用常理来解释。如果让那假道学家来评论这件事,他们必然会说:这位新郎神经不正常,当时可能是头晕目眩了。

    李再瀛

  李主事再瀛,汉三制府之孙也,在礼部时,为余属。气宇朗澈,余期以远到,乃新婚未几,遽夭天年,闻其亲迎时,新妇拜神,怀中镜忽堕地,裂为二,已讶不祥,既而鬼声啾啾,彻夜不息,盖衰气之所感,先兆之矣。

    李再瀛主事是总督李汉三的孙子,他是我在礼部时的下属。他气概高远,思路清晰,我对他期望很大。不想新婚不久,就突然去世了。听说他去迎娶新娘时,新娘拜神,怀中的镜子忽然掉在地上,摔成两半。人们已惊讶这是不祥之兆。随后就听见鬼声啾啾,彻夜不停。这是由于衰气有所感应,事先预告给人。

    应酬不可废

  选人某在虎坊桥租一宅,或曰中有狐,然不为患,入居者祭之则安。某性啬不从,亦无他异,既而纳一妾,初至日独坐房中,闻窗外帘隙,有数十人悄语品评其妍媸,忸怩不敢举首,既而灭烛就寝,满室吃吃作笑声--吃吃,笑不止,出飞燕外传。或作嗤嗤,非也。又有作咥咥者,盖据毛亨诗传。然毛传咥咥乃笑貌,非笑声也--凡一动作,辄高唱其所为,如是数夕不止,诉于正乙真人,其法官汪某曰:凡魅害人,乃可劾治,若止嬉笑,于人无损,譬互相戏谑,未酿事端,即非王法之所禁。岂可以猥亵细事,渎及神明。某不得已,设酒肴拜祝,是夕寂然。某喟然曰:今乃知应酬之礼不可废。

    有个候选官员在虎坊桥租了一套住宅。有人说:这宅中有妖狐,然而不扰人,居住的人祭祀一下就安全了。这位候选官员生性吝啬,不愿意祭,也没有发生什么意外。不久,他娶了一位小老婆,初到的那一天,她独自坐在房中,就听见窗外有许多人在议论她的美丑。她只是忸忸怩怩低着头,没敢抬头。灭烛之后,听见满屋吃吃的笑声。(吃吃笑不止这句子,出于《飞燕外传》。有的本子作嗤嗤,是不正确的。又有的本子作咥咥,大概是根据毛亨为《诗经》写的解释。不过,《诗经》里的咥咥是欢笑的模样,并不是笑声。)他们有什么动作,房间里的声音就大声叫喊他们的所作所为。这样连续几天,候选官无奈,告到正乙真人面前。真人手下法官汪某说:狐仙鬼怪出来害人,才能予以镇治。如今它们不过嘻笑戏谑,就是王法也无法禁止呀!怎能用这些琐事去亵渎神灵呢?候选官不得已,只好备了酒菜祭拜了一番,于是当夜便平静了。他喟然长叹说:现在才知道,应酬的礼节是必不可免的啊。

    凤皇店狐

  王符九言,凤凰店民家,有儿持其母履戏,遗后圃花架下,为其父所拾,妇大遭诟诘,无以自明,拟就缢。忽其家狐祟大作,妇女近身之物,多被盗掷弃他处,半月余乃止。遗履之疑,遂不辩而释。若阴为此妇解结者。莫谕其故,或曰:其姑性严厉,有婢私孕,惧将投缳,妇窃后圃钥纵之逃,有是阴功,故神遣狐救之欤?或又曰:即为神佑,何不遣狐先收履,不更无迹乎?符九曰:神正以有迹,明因果也。余亦以符九之言为然。

    王符九说:住在凤凰店的一家平民,他家的小孩拿着母亲的鞋子玩耍,后来将它扔在房后菜园的花架下面,被他的父亲拾到。由此这个妇人遭到诘问和诟骂,她无法表白,就打算上吊自杀。忽然他家发生了狐祟,凡是妇女贴身的衣物,多被盗走扔到别处,闹了半个多月才停止。这样,丢鞋的嫌疑,就不用辩解也明白了,好像有意暗中给这个妇人帮忙,谁也不知道原因何在。有人说:她的婆婆很厉害,她家有个婢女与人私通怀孕了,十分害怕,打算自杀。她偷偷拿到菜园园门的钥匙,打开门放这个婢女跑了。由于积了这种阴德,所以神派遣狐精来救她之难。有人又说:她既然为神灵保佑,为什么不派遣狐精把她的鞋先收走,不是更不露痕迹了吗?符九说:神正是要露出痕迹以表明因果报应分明呀!我也同意符九的说法。

    胡太虚

  胡太虚抚军,能视鬼,云尝以葺屋,巡视诸仆家,诸室皆有鬼出入,惟一室阒然,问之,曰:某所居也。然此仆蠢蠢无寸长,其妇亦常奴耳。后此仆死,其妇竟守节终身。盖烈妇或激于一时,节妇非素有定志,必不能饮冰茹蘖数十年,其胸中正气蓄积久矣,宜鬼之不敢近也。又闻一视鬼者曰:人家恒有鬼往来,凡闺房媟狎,必诸鬼聚观,指点嬉笑,但人不见不闻耳。鬼或望而引避者,非他年烈妇节妇,即孝妇贤妇也。与胡公所言,若重规叠矩矣。

    胡太虚抚军能够看到鬼魂。他说:曾经因为修缮房屋,巡视过奴仆们的家,各个房子都有鬼魂出出进进,只有一间房子没有鬼魂。查问一下,回答说:是某奴仆住的地方。不过这个仆人粗笨得很,没有什么能力,他的老婆也是一般的女仆罢了。后来这个奴仆死后,他的老婆竟然终身守节不嫁。原来烈妇有的还是激于一时义愤,节妇如果不是平日有坚定的信念,一定不能做到的。含辛茹苦几十年,她心中的正气积蓄已经很久,鬼魂当然不敢靠近了。又听到一个能够看到鬼魂的人说:某家人家里经常有鬼魂来往,凡在房间里男女调笑亲热,鬼魂们一定都来观看,还指指点点,讲讲笑笑,只是人们听不见看不见而已。鬼魂看见就远远避开的人,不是将来成为烈妇、节妇的,就是成为孝妇、贤妇的了。这话和胡太虚先生所讲的,如出一辙。

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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